加利福尼亚州信息共享披露

 

《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第1798.115(c)、1798.130(a)(5)(c)、1798.130(c)和1798.140节指出,企业应披露其是否会收集、为了换取“有值代价”(加引号的术语采用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中的定义)而转让,或为了某企业的“业务目的”而转让下列类别的个人信息。下表说明了我们在各种背景下收集和转让的个人信息的类别。请注意,由于这是一份综合性列表,其中可能涉及我们收集和分享的并非与您相关的信息类型——例如,对于我们的员工以及对于我们的商业伙伴和客户,我们收集的相关信息会有所不同。如果您想要了解我们会收集您的哪些信息,请访问belden.privacy.com或致电1-800-BELDEN1 (1-800-235-3367)联系我们。


加利福尼亚州信息共享披露
个人信息类别 我们会收集信息吗?信息是否会被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以换取有值代价?信息是否会因业务目的而被传输给服务提供商?
听觉、电子、视觉、热度、嗅觉或类似数据
银行账号
受保护的信息类别的特征(例如年龄、性别、种族、民族、身体或心理……
商业信息(例如所购买的产品/服务或其他购买/消费历史记录,或……
信用卡号码
借记卡号码
驾驶证号码/州身份证号码
教育水平
电子网络活动(例如浏览历史)
电子邮件地址
雇佣
工作经历
地理位置数据
健康保险信息
标签(例如姓名或别名)
保单号码
医疗信息
在线标签(例如IP地址)
其他财务信息
护照号码
邮政地址
社会保险号码
电话号码
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