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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民法典第 1798.115(c), 1798.130(a)(5)(c), 1798.130(c), 和 1798.140 条规定,组织应披露以下类别的个人信息是否被收集、是否因“有价值的对价”而转移,或是否因组织的“商业目的”而转移(这些术语在加州法律下定义)。下表显示了我们在各种情况下收集和传输的个人信息类别。请注意,由于此列表很全面,它可能涉及我们收集和共享的有关您本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信息类型 - 例如,我们收集的有关员工的信息与我们收集的商业伙伴和客户的信息不同。如果您对我们收集的有关您的信息有任何疑问,请通过 belden.privacy.com 或 1-800-BELDEN1 (1-800-235-3367 与我们联系。


加利福尼亚州信息共享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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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息(例如,购买的产品/服务或其他购买/消费历史或倾向)
信用卡号码
借记卡号码
驾驶’执照号码/州身份证
教育水平
电子网络活动(例如浏览历史)
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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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地理位置数据
健康保险信息
标签(例如姓名或别名)
保单号码
医疗信息
在线标签(例如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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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号码
电话号码
交易信息